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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开展八月份月度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5-08-27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和雇主责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除外情形、未依法缴纳...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和雇主责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除外情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等多个实务疑难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后续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审口径。

  为深入学习和理解该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8月29日举办了集体学习会。会议由刘志钧律师主讲,结合典型案例对该解释逐条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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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会上,刘志钧律师特别强调了关于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解释(二)》明确规定了在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而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院则会结合用工管理行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报酬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主体。此条款为解决混同用工中劳动关系归属的难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此外,刘志钧律师还重点分析了《解释(二)》中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条款。他强调,该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约定无效,这一条款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避免了用人单位通过不当约定规避法定责任,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该条款还明确了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已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这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利益衡量,既保障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受到的不利影响,又兼顾了用人单位在补缴后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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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会的最后,大家在轻松的下午茶环节中分享了美味的蛋糕,放松了心情。在轻松的氛围中,律师们互相分享了各自的工作经验与心得,特别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些实际操作细节。下午茶活动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放松心情、加深彼此了解的机会,也让促使大家通过轻松的经验交流进一步增强对于学习内容的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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